申报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的通知。各学院:
现将《江西财经大学2006年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通知》发布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我办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表格,与4月13日前填写好表格,准备好附件材料和电子版本交学科办。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06年4月9日
关于江西财经大学2006年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工作以及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导师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具有副教授(含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四)熟悉学位条例与所从事专业的培养业务。
二、导师的资历条件
申报导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授、研究员(以下简称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二)副教授年龄在57周岁以下,且任现职三年以上(含三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留学一年以上,下同)的副教授任现职二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的副教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三、导师的水平条件
(一)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含1门)所申报学科专业的课程。
(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来科研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6篇以上(含6篇,独立或第一作者)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学术刊物独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第一负责人),并在核心学术刊物独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3、出版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含1部,排名第一),且承担不少于5万字的撰写任务;或供高校使用的教材(如系集体编著,本人应为主编,且承担不少于5万字的撰写任务)2部以上(含2部),并在核心学术刊物独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三、申请学科范围
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中进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
|
人文学院
| 010108
| 科学技术哲学
|
030204
| 中共党史
|
030301
| 社会学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030502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030504
|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060107
| 中国近现代史
|
经济学院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020102
| 经济思想史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020106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020201
| 国民经济学
|
020207
| 劳动经济学
|
120405
| 土地资源管理
|
旅游学院
| 020103
| 经济史
|
120203
| 旅游管理
|
国贸学院
| 020105
| 世界经济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公共管理学院
| 020203
| 财政学
|
120401
| 行政管理
|
120404
| 社会保障
|
金融学院
| 020204
| 金融学
|
工商管理学院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120202
| 企业管理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统计学院
| 020208
| 统计学
|
信息管理学院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08120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法学院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4
| 刑法学
|
030105
| 民商法学
|
030106
| 诉讼法学
|
030107
| 经济法学
|
用友软件学院
| 040110
| 教育技术学
|
艺术与传播学院
| 050105
| 中国古代文学
|
050302
| 传播学
|
050402
| 音乐学
|
050407
| 广播电视艺术学
|
外国语学院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
| 090706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120301
| 农业经济管理
|
高等教育所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会计学院
| 120201
| 会计学
|
五、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导师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水平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二)申报者须由两名本专业现任导师推荐并填写推荐表。
(三)各硕士点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分会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审核。
(四)导师组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审核。
(五)经导师组评议通过,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由学校行文公布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聘期从通过之日计起,聘期三年。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0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