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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8 发布者:

各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申报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有关通知已经出台,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已发布在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上,请申报教师到网站上下载填报,于19日前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到zxh760106@163.com。各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申报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有关通知已经出台,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已发布在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上,请申报教师到网站上下载填报,于19日前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到zxh760106@163.com。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

江西师范大学关于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原省教委高二字[1998]05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今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

(一)各学科专业是否增补硕士生指导教师,应该根据教学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决定。导师队伍单薄、人数不足的硕士点可适当增加,现有导师队伍结构比较合理的,可暂时不增补。

(二)今年新增的3个博士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对拟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在遴选中要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其中至少要听取两名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外校同行博导的评议意见。新增17个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自然带批的17个硕士点),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可以确认为本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一级学科自然带批的17个硕士点和各学科专业新设研究方向准备开始招生的,应该配齐相应的指导教师。

(三)对调入人员,凡在其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应该在我校履行正常的资格确认手续,需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四)若增补非本校人员担任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则既要符合当前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又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原则,做到发挥校外人才作用与保护本校教师工作热情相结合。

二、遴选条件

按校发[2003]130号《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实施办法》执行(这二个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工作栏目中查阅)。

三、遴选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和《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本人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即: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完后退回);

(二)4月2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江西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个人申请简况汇总表(电子版在OA发给研究生院李淑真)和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校将在5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审、批准并发文公布,研究生院将在7月份进行开始招生宣传,希望各单位按时上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候。

研究生院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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