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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21 发布者:

根据《井冈山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社会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制订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的组织工作

1.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职责

(1)联系实习基地,与实习点负责人共同协调研究生的实习事宜。

(2)组织实习动员和总结考核表彰。

(3)处理研究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 机构督导教师职责

(1)具体指导研究生实习,要求让研究生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案例处理过程。

(2)负责研究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纪律教育。

3. 学校督导教师职责

(1)学校督导教师应带领所在实习小组的学生前往指定的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负责人协商安排学生实习的有关事宜(如合作机构督导教师、实习部门和场所、生活等);

(2)实习期间,经常与所在实习单位沟通交流,听取和了解实习单位领导和合作机构督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状况的意见并反馈给学生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

(3)向学生了解相关实习情况和请求,并反馈给实习单位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

(4)实习结束后,应就所在实习小组的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实习总结报告上交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

4. 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本小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服从实习组长的管理;

(2)做好实习单位、合作机构督导教师、学校督导老师的联络工作;

(3)每日记载本小组实习简况和成员的出勤情况;

(4)及时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反馈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本小组实习小结,并上交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

二、研究生校外实践阶段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和安全规则及基本的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严格服从实习单位、合作机构督导教师和学校督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尊重合作机构督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

2. 集中实习阶段,实习生原则上应在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指定的实习基地实习。未经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同意,未在指定实习点实习的,视为没有从事实习活动。

3.实习生往返学校与所在实习单位的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本人自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给予适当补助。

4. 必须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请假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连同相关证明并经合作机构督导教师、学校督导教师及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同意。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实习岗位的,按未完成实习任务或实习不合格处理。请假时限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实践教学考核

1. 校内实践课程教学考核采用笔试等形式,成绩必须合格以上。

2. 校外每一时段实习结束后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和社会实践表,社会实践表内必须有学校督导教师、合作机构督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以此作为实习生的考核依据,由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给出实习成绩,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 实践教学考核合格是毕业和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在学生本人申请延长学籍的前提下,经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和学校同意,补充实习,可取得合格成绩。拒绝申请延长学业和补充实习者,终止培养。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我校第一届研究生“十佳实践之星”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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