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48号),及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井大发〔2015〕6号)文件精神。接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今年我校研究生省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须在4月上旬完成,现将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2020级、2021级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评选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一学期旷课累计10节(含10节)以上者;评选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无故拖欠学杂费者。
二、评选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省学业奖学金和校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平均学分成绩、业绩条件。平均学分成绩和业绩的计算期限为上次评选(或入学)后到本次评选前。申报者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平均学分成绩占40%、业绩占60%计算综合得分,并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请研究生省学业奖学金、校学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
三、计分细则
具体要求参照《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业绩认定与记分细则(修订)》(研教字〔2019〕13号)执行。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3月4-8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对照申报条件,填写《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研究生省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还要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准备好原始支撑材料(申报业绩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由指导老师和学科点提出推荐意见。
2.学院初评并公示。3月9-18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并提交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查及评定委员会审核。3月21-22日,研究生处形式审查,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4.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及公示。3月23-30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2个工作日。
5.上报省厅。3月31日,学校研究生资助中心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生省学业奖学金:《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每人2份和《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2份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井冈山大学2022年研究生省学业奖学金汇总表》1份。
(2)研究生校学业奖学金:《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每人2份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井冈山大学2022年研究生校学业奖学金汇总表》1份。
(3)学院还须提交《井冈山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1份。
请学院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345020366@qq.com,联系人:史玲,电话8110976。
3.材料填写要求规范整洁,信息全面准确真实,不能缺项。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查验原件并附已核验的有效复印件。
附件:1.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井冈山大学 2022年研究生省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4.井冈山大学2022年研究生校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5.井冈山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2年3月4日
附件附件: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