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和《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井大发〔2025〕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确认及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且人事档案调转至我校。
二、确认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井冈山大学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5.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转至我校。
6.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进行发放。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初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对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确认。初审确认名单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1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行政楼109室),电子版(excel)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史玲老师处。
(二)学校审定:
初审确认后名单报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助学金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细致安排,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确认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确认审核。
2.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确认及审核工作。若在确认审核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如出现有以上情况,请及时将相关材料(含学生休学/复学等证明,盖章版学院情况说明)反馈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做好助学金确认复核工作。
附件:
井冈山大学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