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0-09-30 发布者:


1、 附件2:《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中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所属一、二级学科请按《授予硕士学位和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二级学科填写,如无法对应的可选择相应学科。

附件3:《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中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属的一、二级学科请按《本、专科专业目录》中的一、二级学科对应填写,如无法对应的可选择相近学科。

表中第七项“2006年以来个人总结”请简明扼要填写,最好不要超过300个汉字。

表中“申请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性的承诺”一栏,应由申报人手写相关内容签名,不能打印。

“所在学校校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不能只简单写“同意”,要认真填写,应侧重于对被推荐者的业务水平、能力、创新精神及《申报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2、基本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反映外语水平的材料、教学质量评价证书、硕、博导师文件或聘书(学校研究生处盖章)、系统讲授研究生课程材料(课表等,盖研究生处章)[或在外校兼硕、博导师和系统讲授研究生课程由所聘学校和本人所在学校分别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每年讲授本、专科生课程(课表等盖教务处章)等。

3、科研方面:复印件包括科研奖励证书(含专利证书)、科研到账经费或合同经费证明材料(学校科研处盖章)、在研的提交立项批文,结题的提交立项批文及结题或鉴定验收报告,结题报告应完整。课题复印件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每项课题材料前另加附页注明(用A4纸打印):项目(课题)名称,项目来源(级别),项目编号,主持人,署名单位,合同经费和已到账经费,起止时间,完成情况(已立项在研、已结题、通过鉴定验收),成果水平(鉴定结论,获奖级别用等级)等。

4、论著论文:著作应复印到:封面、版权面、目录、前言、后记、封底。论文要求复印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复印件须经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提供原件的可以不复印)。检索刊应提供检索证明。不能是增刊或非法出版物。

5、有关材料应在学校相关部门有备案(引进人员应在原单位可查找到),达不到级别的科研奖励证书上、荣誉证书、论文、课题等,以及不在起止时间段(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的业绩材料不要提供,否则不接收。

6、附件4和附件5由各高校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按表格要求填写、领导审核后上报。表格中的“基本条件符合情况”和“业绩第一条”至“业绩第四条”中的内容,凡申请人满足一条的就在相应栏目填写“符合”两字,不满足此条件的就不填写任何内容。表格的格式请不要修改。

7、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未按规定格式与要求填写或材料验印不全者,后果自负。报送的纸质表格材料和电子文稿内容要一致。

8、每位申请者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按《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前面附清单目录,一个人的材料用一个资料袋装,并在袋子的外面粘贴附件2或附件3的封面。

9、凡参加选拔、申请的人员,每人同时需要提供不超过300字的个人近期信息电子文档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电子文档用word编辑,一人建一个文件,文件名就是姓名)。

10、附件2-5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

版 权:井冈山大学    |    赣ICP备05001231号   |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   电 话:0796-8103282   |   邮 编:34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