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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2 发布者:

各学科:

为做好有关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学科管理办法》、《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和《井冈山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学科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省高水平学科、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1.“十二五”省高水平学科生物学学科负责人应根据2010年《江西高校高水平学科申报书》中所确定的学科发展思路、科学研究目标、队伍建设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建设水平目标、教学科研条件目标、管理目标等七个方面,做好学科建设5年周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召开学科会议,落实每个学科成员年度任务。

2.“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子分子物理、物理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各学科负责人应根据201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中所确定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科学研究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科研条件目标、管理目标等五个方面,做好学科建设5年周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召开学科会议,落实每个学科成员年度任务。

3.“十一五”省重点学科区域经济学、中国古代文学和中共党史各学科负责人应根据201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中所确定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科学研究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科研条件目标、管理目标等五个方面,做好学科建设5年周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召开学科会议,落实每个学科成员年度任务。

二、校级各学科终期验收工作

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12年8月30日是校级各学科建设周期截止日,学科办将于9月1日前完成对校级各类学科的终期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1.校重点一级学科所属已建设的校二级学科;

2.校重点建设一级学科所属已建设的校二级学科;

3.校重点二级学科;

4.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

5.校一般扶持二级学科;

6.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二)验收内容

1.学科: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4:《井冈山大学各类学科建设任务》)进行验收;

2.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3:《井冈山大学学术岗位任务及津贴实施细则》)进行任务检查。

(三)验收评定

1.校重点一级学科:校重点一级学科所属已建设的校二级学科全部验收合格的则予以保留;有2个验收不合格的降为校重点建设一级学科,1个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在下一建设周期内完成未完成任务;

2.校重点建设一级学科:校重点建设一级学科所属已建设的校二级学科全部验收合格的则予以保留;有2个验收不合格的则给予淘汰,1个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在下一建设周期内完成未完成任务;

3.校重点二级学科:验收合格的则保留,不合格的则降为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

4.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验收合格的则保留,并允许申报校重点二级学科,不合格的则取消;

5.校一般扶持二级学科:验收合格的则允许申报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不合格的则取消,学校将不再设校一般扶持二级学科;

6.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任务完成的继续担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资格。

三、校级各学科与学术岗位的申报工作

(一)学科申报

1.申报条件

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井冈山大学各类学科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2.申报类别

(1)校重点一级学科;(2)校重点二级学科;

(3)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

3.申报范围

(1)校重点一级学科申报

①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科可直接申报校重点一级学科;

②“十二五”省重点二级学科原子分子物理所对应的一级学科物理学可直接申报校重点一级学科。

(2)校重点二级学科申报

①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验收合格的则可申报校重点二级学科;

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物理学所属的二级学科可申报校重点二级学科。

(3)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申报

①校一般扶持二级学科验收合格的则可申报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

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物理学所属的二级学科可申报校重点建设二级学科。

4.申报程序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和学院同意;

(2)学科办审核;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4)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学术岗位申报

1.申报条件

根据《井冈山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井冈山大学各类学术岗位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2.申报程序

(1)根据学科需要,有学术岗位空岗,则允许申报相应学术岗位;

(2)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报需本人申请,学科和学院同意;

(3)学科办审核;

(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5)公示;

(6)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材料填写与要求

(一)各项工作材料

1.省高水平学科、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提交学科建设年度计划(纸质稿与电子稿)。

2.校级各学科终期验收工作

(1)学科验收材料:提交《井冈山大学学科建设工作手册》;

(2)学术岗位验收材料:提交《井冈山大学学术岗位履职手册》。

3.校级各学科申报工作

(1)学科申报材料:提交《井冈山大学学科申报表》(纸质稿与电子稿)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2)学术岗位申报材料:提交个人《井冈山大学学术岗位申报表》(纸质稿与电子稿)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井冈山大学学科申报表》、《井冈山大学学术岗位申报表》可从学科办网页“相关下载”栏目里下载,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各类支撑材料应提供复印件,被SCI、EI、SSCI、A&HCI、ISTP检索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支撑材料应装订成册,装订要求按封面、目录、内容,并按填表顺序把复印件材料装订成册。

3.材料提交方式

(1)各类纸质材料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2)电子稿发送至学科办邮箱。

4.材料提交时间

(1)省高水平学科、省重点学科年度计划材料,9月1日提交;

(2) 终期验收与申报材料,9月1日提交。

五、联系方式

(1)地点:行政楼116室;

(2)邮箱:xkb@jgsu.edu.cn;

(3)电话:8110309;

(4)联系人:方老师,马老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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